放宽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政策写入新规 优化考领程序
放宽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政策写入新规!公安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以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驾驶证考领程序。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关于年龄条件的修改: -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年满18周岁; - 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需在18至70周岁之间; - 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需在20至70周岁之间; -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需在18至63周岁之间; -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需在20至63周岁之间; -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需在22至63周岁之间; -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需在19至63周岁之间。
关于年龄限制的修改: - 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这些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换领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其中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但年满63周岁的驾驶人,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在年满63周岁前一年内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应换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持有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换领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关于校车驾驶资格的修改: -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且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 - 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将被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宽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政策写入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