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原书记吴炜受贿1.86亿被判死缓 数罪并罚
2024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吴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依法追缴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间,吴炜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亿余元。此外,2016年至2021年,吴炜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